新穎性
我們做專利智權這一行的,很注重創意的新穎性,沒有新穎性的東西,一開始就會被我們拿相同技術內容的引證案做比對,以「此為與先行技術相同者」為由,駁回申請提案。
怎樣才算有新穎性?至少要講得出和Prior Art(先行技術、現有技術)有什麼差別吧!
好比說,打扮成瑪麗蓮夢露去演「七年之癢」的橋段,這是老掉牙的東西,自然不具新穎性!但是打扮成瑪麗蓮夢露去跳Nobody舞或騎馬舞,這就有新穎性的基本分了!
再比方說,用毛筆寫瘦金體,有沒有新穎性?基本上是沒有新穎性的。
以「目的-手段-功效」三段式驗證,即使你換個題目,但目的仍然相同,手段(毛筆)也一樣,功效又無法超越宋徽宗,所以看來看去還是沒新穎性。
用硬筆寫瘦金體呢?至少手段不同了,這就有新穎性了!
再以內容說,用瘦金體臨穠芳詩帖?沒有新穎性!
要是用瘦金體寫蘭亭序呢?這有一些新穎性,勉強算是兩種不同技術領域習知技術的組合。
那麼,用硬筆瘦金體寫女兒的家庭連絡簿呢?嘩!這就太有新穎性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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